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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部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4-12-24

 

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为严格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纪律,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在搞好专科教学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本科教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教师应认真学习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明确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及在教学计划中所处地位、作用。根据教学大纲,认真填写教学日历,制定教学计划。

2、教师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学校党委和学校对教学工作提出的要求,建设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习行为。

3、教师要把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贯穿于教学活动中,注重自身修养,严于律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主任负责制定本部每学期的教研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每周活动一次,认真切实填写教研活动记录,教师要按时参加教研活动,不得无故 缺席。

5、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日历的安排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增减时数,不得提前或拖延结束课程。

6、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7、教师不得自行调课或自找他人代课。因病因事请假应先由主任安排调课或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后于课前通知学生。误课者按有关考勤规定处理。

8、教师要认真备课,提前写好教案。主任要及时检查督促,不定期抽查。每学期组织人员全面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记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反对和杜绝临时补写教案应付检查的做法。

9、任课教师在自习时间应积极主动到教室辅导,指导学生学习,及时了解学生对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征求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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