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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部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4-12-24

 

基础课部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一、机构性质

为更好地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我部的教育教学质量,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本部教学工作的咨询、评议和监督机构,在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工作任务

1、对本部教学质量的现状教学改革的思路以及重大的教学措施进行研讨,并向主任提出建议。科研项目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行审议。

2、了解本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及各个环节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

3、协助本部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4、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教改项目进行评估、鉴定。

6、参与教学计划的修订。

7、必要时,对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并提出评价意见。

三、组织机构

1、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主任兼任,副主任委员与委员从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热心教学改革、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教学骨干、退休老教师中选任,由主任提名,报校教学委员会批准。

2、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两年。

四、工作程序

1、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列入本室的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活动。

2、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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