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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部学术委员会章程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4-12-24

 

基础课部学术委员会章程

一、机构性质

为营造本部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推动学术研究应用的学术咨询和参谋机构。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工作任务

1、参与研究本部的科研规划,对本部科研项目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行审议。

2、负责审查、鉴定本室科学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向各级推荐科研成果。

3、主持本部举行的学术讨论会。

4、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5、推荐参加校级学术报告会主讲的人选。

6、必要时,参与晋升教师职务和科研情况的审议工作。

三、组织机构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主任兼任,副主任委员与委员从学术造诣较高的教师中选任,由主任提名,据校学术委员会批准,主任聘任。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四、工作程序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列入本部的工作计划。

学术委员会的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 主任委员)召集,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

学术委员会及时征求教师意见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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